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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家装行业自律公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4 浏览次数:

 

洪装协字【2020】10号 

关于发布《家装行业自律公约》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7年,国家新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正式把我国建筑装饰产业划分为公装、住宅、幕墙三大细分行业,并纳入了国家统计序列。为行业管理指导和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面对目前家装行业中的企业发展良莠不齐,过度营销现象层出不穷,消费者满意度较低等问题,以行业组织的力量来开展行业自律是不可缺少的方式。

    在当前老旧小区改造、消费改善性需求日益增长,行业从分散走向集中,企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行业自律十分重要。凡是政府无法用政策统一规定,但需要靠行业正确导向解决的问题;凡是单个企业无力解决,但又是整体利益需要的共性问题,都可以采取行业自律的方式,用公正、合理的机制去有效协调解决。为此南昌市装饰行业协会在汇集企业意见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家装行业自律公约》,现予以发布。

 附件:

家装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家装行业整体水平,引导企业诚信守诺、担当负责,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利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定定本公约。

      第二条  凡从事住宅装饰装修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均应自觉遵守本公约,南昌市装饰行业协会的会员企业应率先遵守本公约,共同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行业良好发展环境。

第二章  自律准则

      第三条  家装营销。严格遵守国家《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严禁使用“免费装修”、“装修款N年返还”等不符合商业规律的宣传话语来进行揽客,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  家装设计。严格遵守国家出台的标准规范,按照安全、环保、舒适、美观的原则进行家装设计。设计图纸,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设计图纸应齐全准确,不得以免费设计为理由而向消费者提供不完善或粗制滥造的设计图纸。

      第五条  家装报价。无论是按施工项目报价还是按平米整装模式报价,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规,明研标价。报价时,应将签订合同时尚无法报出准确价格但装修中会涉及到的项目,预先将项目种类和可能的价格范围向客户进行提示。严禁对外宣传低价套餐揽客入门,中途又增项加价的行为,严禁以明显影响公司正常营运的低价扰乱市场竞争。

      第六条  合同签署。严格遵守国家合同法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规定,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签署家装施工合同,内容严谨详实,报价准确。对合同中承担的义务、责任及承诺的赠送物品应切实兑现。提倡使用政府职能部门制定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七条 家装施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按质保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重视施工现场管理,妥善处理扰民及垃圾等问题。

第八条 家装用材。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住宅装饰材料相关标准的规定选材,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也不得以次充好误导消费者。提供材料的品种、材质、规格、型号、数量、环保标识应与合同约定相符。

第九条 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国家的售后保修规定。在保修期间内,属于企业施工方面的原因,应及时上门维修,不得推诿拖延。严禁随意打着“终身免费保修”的营销噱头来扰乱行业正常营运秩序。如对外承诺超出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应明确说明所承诺的免费保修范围、项目及期限并纳入合同履约。

第十条 爱和行业形象。企业在举行宣讲、论坛等营销活动或培训时,应弘扬正能量,严禁使用“装修陷阱”、“装修暴力”、“装修水深坑多”等抹黑行业形象的词语。也不得贬低、诋毁同行。

  • 公约执行

第十一条 南昌市装饰行业协会为本公约的监督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对会员单位遵守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二条 对违反行业自律公约,存在不良行为的额企业,无论是会员还是非会员协会首先责令其改正,同时对初犯者,给予警告;再犯者,在行业内通报批评,并通过协会会刊、杂志、网站等媒体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者将向市场监督部门举报。

    同时,对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企业自律信用状况良好的会员企业,协会也将在行业内通报表彰,并通过协会公众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宣传推广。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违反公约的,任何人及单位均有权及时向协会进行检举。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有权对协会执行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检举协会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公约经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签字后生效,报业务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协会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十七条  协会将不定期发布本公约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本公约由南昌市装饰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昌市装饰行业协会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