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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诚信公约

发布时间:2020-05-06 浏览次数:

南昌市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诚信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诚信建设工程,提高行业从业者的诚信水准,促进和保障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市装饰行业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南昌市境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诚信的基本原则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第四条、倡议全行业从业者加人本公约,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树立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诚信观念,促进行业诚信建设工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二章  诚信规则

第五条、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有关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强化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

第六条、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大力加强企业间合作。在市场竞争经营交易过程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价格政策,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不以抬价、压价、诋毁和中伤他人等不正当竞争手段,相互拆台,损害同行和业主利益。在项目投标和商品销售活动中,杜绝行贿和欺诈行为,不弄虚作假、不夸大宣传、不以劣充优、不以次充好。不搞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不低价揽客,中间加价;不贪图暴利坑蒙拐骗。

第七条、树立行业新风,维护市场秩序。使用规范合同文本,重合同、守信誉,做到报价体系、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取信于民,自觉接受社会和业主及消费者的监督。

第八条、提倡科学消费、绿色消费,不误导消费者,为消费者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

第九条、主动倾听消费者的意见,及时妥善解决消费者投诉,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消费者的监督,加强自律,自我完善,提高产品品质,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条、遵守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法规,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护环境。

第十一条、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提倡和支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加强行业企业间的沟通与协作,研究和探讨我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发展战略,对行业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共同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三章   监督执行

第十三条、市装饰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向公约成员单位传递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时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利益,并对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本公约成员单位应认真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规定。

第十五条、公约成员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凉互让的原则,优秀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背本公约的行为都有权向协会秘书处举报。对违背公约规定的行为区别情况予以处理:进行说服教育;发出整改通知书;业内警告;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公示;最终予以除名。触犯法律的协助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公约经公约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委托代表签字后生效,并定期由市装饰行业协会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我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企业和从业者接受本公约的诚信规定,均可以申请加人本公约;本公约成员单位也可以申请退出本公约。

第十九条、本公约由市装饰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约成员单位声明

自签署之日起,遵守本公约。

 

 

 

签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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