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装协字【2017】006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南昌市建筑装饰优良工程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装饰企业(含外地进昌企业):
为提高我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根据市建委洪建发[2006]02号、[2009]133号文件精神,经请示市建委领导同意,决定开展2016年度建筑装饰市优工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参评工程合同造价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费,以施工许可证为准)。
2、南昌市区域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且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和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计合理、使用功能完善;
2、己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合法的专业分包),履行了质量监督手续,并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
3、己经消防验收和室内环境检测合格的工程;
4、工程施工验收后经过三个月以上使用期,未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5、建设过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查处的工程。
三、申报工程时间范围:
2015年至2016年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
四、评审程序:
1、填写《南昌市建筑装饰行业优良工程奖申报表》:申报表可从《江西装饰网www.jxjtzs.com》装饰协会通知通告栏目下载;
2、企业申报:按照参评工程的资料要求准备好资料,向市装饰行业协会秘书处申报;
3、实地检查:市装饰行业协会将会同市质监站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检查,提出初评意见;
4、评委会评审,网上公示,报市建委备案,表彰。
五、申报市优工程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报资料:
⑴申报资料总目录;
⑵《南昌市建筑装饰行业优良工程奖申报表》;
⑶申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施工许可证或合法的专业分包工程证明;
⑸施工合同书(合同主要部分);
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证明文件、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⑺工程主要部位的竣工图,折叠成A4大小装订成册,封面标明工程名称,申报单位;
⑻主要部位的彩色照片5—10张,并作相应简短文字说明,效果图无效;
⑼该工程施工的直接负责人应提供项目经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⑽监理单位监理总结。
(11)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推荐意见。
(12)工程已进行竣工验收且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13)幕墙工程须报送相关检测资料(必须权威检测机构)
以上所有申报资料应统一装订成册,并在资料封面标明申报单位、申报工程名称。申报资料概不退还。
2、备查资料,待工程现场检查后,申报企业将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原件送协会检查(检查后资料退回)。
送检资料包括:
①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图纸会审记录;
②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及进场复试报告;
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④幕墙等专项工程有关资料(包括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
⑤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六、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7年11月15日为企业申报时间。逾期不受理。现场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七、工程检查:
经资料审查合格的工程,由市装协和质监站组织专家组实地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八、说明:
凡被评为南昌市建筑装饰优良工程的项目,如符合省优工程条件者推荐上报。凡未获得南昌市建筑装饰优良工程的项目,不得参加省优工程评审。
南昌市装饰行业协会秘书处
地 址:南昌市丰和中大道1318号建设大厦10楼1016 ;
联系人:吕定产、吴光兴
电 话:86738605 88535830 18970926216
网址:南昌市装饰行业协会;
附件下载:《南昌市建筑装饰行业优良工程奖申报表》.doc
二0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主 题:建筑装饰 评优 通知
抄 报:市建委、黄跃生副主任
抄 报:市建委质安处、市质监站
南昌市装饰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7年10月12日
二0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主 题:建筑装饰 评优 通知
抄 报:市建委、黄跃生副主任
抄 报:市建委质安处、市质监站
南昌市装饰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