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装饰行业协会文件
洪装协字【2017】007号
关于交纳2017年度协会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根据国家社团管理的相关文件、协会《章程》和第三届三次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暨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会费收缴及财务管理办法》《关于调整会费标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会费收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副会长单位: 10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6000元/年
理事单位: 4000元/年
会员单位: 2000元/年
二、你单位为协会 单位,需交纳会费 元/年。
三、2016年度尚未交纳会费的会员单位,请一并补交。
四、会费收缴时间:即日起至二0一七年十二月底一次性交清。
五、依照协会《章程》和《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无故连续两年不履行交纳会费义务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并予以网上公示;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无故壹年不交纳会费,视为放弃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资格,并收回证牌。
收款单位:南昌市装饰行业协会
地址:南昌市丰和中大道1318号建设大厦10楼
开户行:建行射步亭支行
帐 号:36001050230052500092
电话、传真:86738605 联系人:谌新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协会 会费 通 知
抄报:南昌市建委、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南昌市装饰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7年11月15日印发